子女准备结婚、父母想资助买房或给一笔成家基金,不一定要一次把钱汇出去。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,只要善用「跨年度赠与」及「婚嫁赠与」两大节税法宝,并采分次赠与,父母两人最高可免税赠与子女1,176万元;若新人双方父母都符合条件,合计最高可免税赠与2,352万元。
根据《遗产及赠与税法》规定,父母于子女婚嫁时赠与财物,每位父母可另外享有100万元婚嫁赠与免税额,不计入当年度赠与总额。此外,每人每年原本就有244万元赠与税免税额,因此婚嫁当年度,每位父母最高可免税赠与344万元。
若再搭配跨年度规划,免税额还可进一步放大。举例来说,小齐预计2027年1月结婚,若父母在2026年没有其他赠与,可先于2026年底前,各自赠与244万元;等到2027年1月结婚时,再各自赠与344万元,也就是244万元一般赠与免税额,加上100万元婚嫁赠与免税额,如此一来,父母两人在两个年度合计可免税赠与1,176万元。
若新娘小美的父母也采取相同方式安排,双方父母合计最高可免税赠与2,352万元,可作为购屋头期款、结婚基金或其他财务规划用途,统统无须课征赠与税。
不过,国税局提醒,婚嫁赠与并非任何时间都适用。依目前稽征实务,所称「婚嫁时」,原则上是以子女结婚登记日前后六个月内来认定,因此若赠与时间与结婚时间相隔过久,可能就会错失适用100万元婚嫁赠与免税额的机会。
此外,若父母于子女婚嫁时赠与财物,加计当年度其他赠与后,每人赠与金额超过344万元,仍须依规定于赠与日起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,并检附赠与契约书、资金证明及子女结婚登记等相关文件。
国税局提醒,不少父母会在子女结婚时协助购屋或提供资金,若事先做好赠与时点规划,善用跨年度及婚嫁赠与免税规定,不仅可合法节省赠与税,也能避免因一次赠与金额过高,而增加不必要的税务负担。
国税局表示,赠与税的免税额是以「每位赠与人」为单位、每年244万元计算,且以历年制为期间,也就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