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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5/22 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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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日報

金保法納管融資租賃業

第三階段9月上路

融資租賃業納入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」後,金融消費爭議逐步進入申訴與評議機制。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最新資料,截至4月30日止,累計受理融資租賃業相關申訴109件、評議申請3件。

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,金管會已將26家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保法規範,凡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、分期付款買賣,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皆適用。換言之,消費者若與公告名單內的租賃業者發生分期付款、商品融資或類似融資爭議,可依金保法循申訴、評議程序處理。

融資租賃業納管採分階段推動,第一階段於2025年9月15日生效,先納入中租、裕融、和潤、日盛台駿等集團旗下相關租賃業者;第二階段自2026年3月15日生效,再新增金融機構旗下租賃公司包括永豐金租賃、一銀租賃、凱基租賃、台中銀租賃、華南國際租賃、國票金租賃、陽信國際租賃、臺灣企銀國際租賃、板信國際租賃、合作金庫資產管理、台新大安租賃、中國信託資融及聯邦國際租賃等13家,目前納管業者達26家;第三階段預計2026年9月15日接續實施,屆時將再納入台北市租賃公會其餘會員。

三階段完成後,融資租賃業適用金保法的範圍將擴大,也代表租賃業從商品分期、汽機車融資到其他類似融資服務,將逐步建立更完整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架構。截至4月30日為止,申訴案件已有109件、評議申請有3件。

金融評議中心在官網提醒擬申訴人,有三項應留意事項,一是必須是公告生效日後,公告生效日前案件不適用;二是與納管租賃業者因應收帳款收買、分期付款買賣或類似融資業務所生爭議;三是債務協商不能申請評議,若有還款困難,仍須自行與業者協商還款條件,或尋求其他救濟途徑。

但消費者若與公告名單內的融資租賃業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,消費者可循金保法申訴、評議程序處理,也可不經申訴或評議,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;即使已提出申訴或申請評議,仍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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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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