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会28日三读通过委员提案修正《民法》第1223条及「民法继承编施行法」第12条规定,删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。法务部表示,这与其修法方向相同,法务部敬表支持。
法务部提到,此次删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规定,主要因应现代社会家庭生活型态改变,兄弟姊妹间之关系已未若以往紧密,为回应社会期待,而酌予放宽对遗嘱人遗嘱自由之限制。
法务部提醒,此次删除兄弟姊妹之「特留分」,其「应继分」规定则仍予维持,如果被继承人未于生前预立遗嘱「排除兄弟姊妹继承遗产」,也无其他前顺位法定继承人时,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现行《民法》第1138条规定继承。
为避免仅删除上开规定,可能造成个案适用结果之不公平,法务部先前邀集专家学者及相关机关密集召开六次研商会议,拟具「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」,包含配套修正现行「遗产酌给制度」及增订「继承人特别贡献」等规定,目前已报行政院审查中。
法务部将持续与相关机关协调沟通,推动后续法案审议作业,期能尽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,使继承法制更臻完善。

如果被继承人未于生前预立遗嘱「排除兄弟姊妹继承遗产」,也无其他前顺位法定继承人时,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现行《民法》第1138条规定继承。法务部/提供

法务部拟具「民法继承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」,包含配套修正现行「遗产酌给制度」及增订「继承人特别贡献」等规定。法务部/提供